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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顾某甲、顾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发布者:左移林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7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王某某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去世,生前未立遗嘱,留有价值 19.8 万元的小客车一辆、银行存款 190 余万元、公积金及养老保险账户余额 20 余万元,以及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 14 万余元。
原告王某系王某某之父;被告顾某甲系王某某之夫,被告顾某乙系王某某之女。王某某之母赵某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去世,形成二次继承。因各方就遗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王某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左移林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代理思路】

  1. 厘清遗产范围:通过银行流水、公积金及社保账户查询,锁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遗产的界限。

  2. 明确继承人顺序:王某某→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赵某去世后,其应继份额转由王某与代位继承人顾某乙继承。

  3. 合理分配原则:坚持“均等继承、兼顾扶养义务”原则,对被告主张的丧葬支出进行合法性审查,剔除不合理费用。

  4. 一次性解决:请求将抚恤金、丧葬费在本案中参照遗产规则一并处理,避免当事人再次诉累。

【庭审焦点】

  1. 涉案车辆及存款是否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丧葬费、抚恤金是否应先扣除 24 万余元丧葬支出?

  3. 二次继承(赵某去世后)份额如何计算?

【代理过程】
左移林律师代表原告提出:

  • 车辆价值 19.8 万元,双方无异议,应依法定继承分割;

  • 存款、公积金、养老保险余额共 200 余万元,其中一半归配偶顾某甲,剩余一半为遗产,由四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四分之一;

  • 丧葬费 5000 元、丧葬补贴 800 元、抚恤金 134260 元,虽非遗产,但应比照遗产分割;被告所称 24.4 万元丧葬支出缺乏充分票据,应在合理、必要范围内审核后再行扣除。
    被告则坚持全部支出应从遗产中先行抵扣。

【法院认定】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左移林律师关于遗产范围、继承顺序及分割比例的主要意见,对被告丧葬支出予以部分认定,并最终判决:

  1. 车辆及王某某名下存款、公积金、养老账户余额、顾某甲名下部分存款归顾某甲所有;

  2. 顾某甲向王某支付折价款 524,022.8 元;向顾某乙支付折价款 374,302 元;

  3. 抚恤金由顾某甲领取后,向王某支付 58,738.75 元,向顾某乙支付 41,956.25 元;

  4.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1.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遗产的精准划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操作指引。

  2. 丧葬费、抚恤金的“参照遗产分割”处理模式,减少了二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3. 充分保障老年人继承权:王某作为高龄父亲,在律师帮助下及时、足额取得遗产份额,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4. 代理律师全流程把控:左移林律师通过证据梳理、精准计算、庭审辩论,促使法院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律师提示】

  1.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应及时清点资产、查询银行流水、社保及公积金余额,避免账户被一方控制。

  2. 丧葬支出需保留合法票据,且以“必要、合理”为限,否则法院可不予全部认定。

  3. 涉及二次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时,应提前计算好各方份额,防止遗漏或重复计算。

  4. 建议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或公证方式明确财产分配,减少家庭矛盾。

——案例撰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左移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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