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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被克扣工资,律师助力维权获赔偿

发布者:左移林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34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于2020年7月入职某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拖欠其最后一个月工资。申请人多次讨要无果,遂委托左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办案过程

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1. 梳理证据链条,确认劳动关系
    尽管公司否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左律师通过整理微信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表、录音等证据,成功证明申请人在公司承包的项目中实际提供劳动,且接受公司管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 精准适用法律,主张合法权益
    针对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左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同时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有力应对抗辩,维护当事人权益
    对于公司提出的“项目外包”“与申请人无劳动关系”等抗辩,左律师指出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外包协议或告知证据,且申请人始终不知晓所谓外包关系,应由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左移林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如下:

  • 公司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人民币3786元;

  • 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636.78元;

  • 驳回申请人关于加班费的请求(因证据不足)。


四、案例亮点

  •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成功: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多维度证据构建劳动关系,为劳动者维权奠定基础;

  • 双倍工资主张获支持:明确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举证责任分配清晰:强调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举证责任,遏制其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


五、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基本依据,但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可通过其他证据主张权利。本案提醒我们,用人单位不能以‘外包’‘临时用工’等名义规避法律责任,劳动者也要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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