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时间:2023 年 9 月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性质:劳动争议(追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标的:11.6 万元
结果:一审全胜,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基本事实
① 委托人 2019 年 7 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前端开发工程师,月薪 2.9 万元,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 2027 年 7 月。
② 2022 年 10 月起,公司连续 12 个月未足额支付工资。委托人多次内部沟通无果。
③ 2023 年 9 月 16 日,委托人通过 XXX 向公司注册地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件被拒收。
④ 9 月 18 日,委托人通过工作邮箱再次向人事总监、直属上级、人事专员同步发送解除通知,公司当日出具《离职证明》,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⑤ 公司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委托人申请仲裁被驳回后,诉至西城区法院。
三、代理思路(左移林律师)
证据固化
– 梳理 12 个月工资流水,制作“欠付明细表”,证明每月存在 15%–30% 差额;
– 保存 XXX 寄送回执、拒收记录、邮件已读截图,形成“双重送达”证据链;
– 调取仲裁庭审笔录,锁定公司已自认“延迟支付”事实。法律路径
– 援引《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2 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劳动者即时解除权;
– 依据第 46 条、第 47 条,诉求 N×月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4 个月×2.9 万=11.6 万);
– 针对公司“已民主协商、不可追诉”抗辩,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45 条,明确“协商延迟支付”不免除法定补偿义务。庭审策略
– 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当庭提交《缺席判决申请书》,要求依法缺席裁判;
– 用“可视化图表”一次性展示欠薪时间轴、金额差、送达节点,帮助法官快速锁定违约事实;
– 庭后三日内提交《补偿金计算说明》,附法律依据和判例检索报告,防止法院因核算误差降额。
四、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劳动者解除程序合法;
经济补偿金计算:4 个月×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2.9 万元=11.6 万元,完全符合规定;
一审全额支持,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公司承担;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案例价值
对“长期克扣工资但金额分散”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通过“月度差额列表+总表”方式,可把碎片化欠薪整合成认定“未及时足额”的直观证据;
缺席审理下仍获全额支持,验证“证据闭环+可视化表达”对法官心证的重要影响;
左移林律师以“双重送达”设计破解用人单位“拒收拖延”套路,确保解除通知生效时点无争议;
本案已作为 2024 年度冠领所“欠薪类”典型案例入库,为后续同类维权提供标准化办案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