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左移林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30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先生于2015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年薪10万支付工资,工资按月发放,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在职期间公司也总是拖欠工资。2022年2月的某一天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通知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但未给王先生发书面解除通知。但王先生在通话的过程中进行了录音,随后王先生提起劳动仲裁。
裁判结果:
由于王先生不想再与单位有进一步的争议,想一次性解决所有的问题,最终王先生结合自身因素,公司结合案件风险,双方调解结案,王先生获得相对满意的仲裁结果。
律师评析:
大部分调解均建立在判决大概率可能被支持的基础上,所以本案即便王先生不和对方调解,最终裁决也是大概率支持王先生的诉求的。公司也是充分考虑后续的风险问题与王先生调解结案。通过本案,律师需要提醒各位劳动者,在单位有迹象要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定注意留存证据,不管是录音、微信记录亦或是书面的解除通知,如果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证明单位解除这一行为是劳动者首先需要证明的,如果您还没拿到解除的证明建议继续提供劳动补足证据,避免在后续仲裁过程中陷入被动局面。本案如果不是王先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针对解除这一行为存有录音证据,可能后续单位很难妥协,很难让步。另外提醒各位劳动者在可能遇到劳动纠纷时咨询律师的最佳时间就是在事件发生之前,越早咨询可以为后期仲裁或诉讼做的准备越充分,后期赢得仲裁的机率就会越大。
6年
3次 (优于83.84%的律师)
1次 (优于79.08%的律师)
11704分 (优于96.06%的律师)
一天内
30篇 (优于96.2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