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左移林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23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签署不利的离职文件会导致败诉吗?
作者:左移林律师
案情简介
马先生入职某科技公司1年半,公司的奖金制度为每年4万,在职期间公司从未支付该笔奖金,马先生因此提出离职,但马先生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署包含个人原因以及没有争议的字样的离职文件,否则不出具离职证明,马先生迫于无奈签署相关文件。随后马先生提出仲裁要求支付奖金及经济补偿。
裁决结果
驳回马先生全部仲裁请求。
结果分析
由于奖金不属于固定工资且马先生在离职文件中确认与公司不存在任何争议,最终仲裁委驳回马先生全部请求。
律师提示
通常情况下,离职证明是单位作为谈判的筹码之一,单位往往可能以离职证明为条件要求员工接受单位的要求或者签署对员工不利的文件。作为劳动者如果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最好能及时提出且不要签署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如果一定要签署,务必留下签署上述文件并非真实意思的证据,否则非常容易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造成极大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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