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左移林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23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
作者:左移林律师
案情简介
王先生2012年入职北京某广告公司,月工资15000元,每月15日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王先生3月、4月正常出勤,但某广告公司截止至4月月底仍未将3月份工资发放完整,王先生无奈之下于5月6日向公司提出被迫辞职,并于5月19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王先生请求:1、支付2020年1月-3月报销款882元;2、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8090元;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750元。
裁决结果
北京某广告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王先生2020年1-3月报销款882元,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工资18090元;一次性支付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750元。
结果分析
王先生的请求全部被支持,数额也没有差异。
律师提示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并非只能忍气吞声,被迫辞职是劳动法领域赋予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只要被迫离职条件成立,单位就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以应发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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