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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代理意见

作者:梁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2次举报


黄某某与娄星区某某果业店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案

代理意见

尊敬的仲裁员: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湖南华章律师事务所接受黄某某家属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黄某某与娄星区某某果业店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案刘某某的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次仲裁。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2019年11月,娄底市娄星区某某果业店经营者张某招聘黄某某为驾驶员,口头约定月工资5500元。2020年6月14日23时27分许,黄某某驾驶张某父亲张某祯名下湘AE*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股东胡某某去长沙进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某受伤。2020年7月13日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环城公路管理大队作出长公交认环(2020)第0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黄某某在某某果业店上班期间,某某果业店没有依法给黄某某办理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黄某某死后,某某果业店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二、关于本案的证据及举证责任

(一)关于本案的证据。

我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和工资转账记录等基本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而被申请人的证据则明显无法支撑其答辩的观点。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比较,很明显我方的证据更具有优势。

(二)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职工对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基本证据,用人单位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成立。但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合法、不充分,根本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三、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裁决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应该根据《劳动和初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规定进行判断,这是认定具有劳动关系的标准。

  1. 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一)本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某某果业店是依法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水果批发和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是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单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黄某某是具有劳动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之内的合法劳动者。

(二)本案中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我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够证明黄某某作为某某果业店招聘的驾驶员,按照张某和胡某某的指令工作,负责每天晚上驾驶货车前往长沙水果批发市场进货,第二天上午回到某某果业店卸货,并随时向张某报销费用和汇报情况,每个月领取某某果业店法人代表张某支付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被申请人的业务范围是水果批发和零售。其答辩水果进货不属于其经营范围,完全是无理狡辩。本案中水果进货不具有盈利性,不属于经营行为,本案中水果进货只是某某果业店的一个业务组成部分。你水果店不进货怎么销售?是卖空气吗?水果店需要进货,开任何商店都需要进货,这是正常人的基本常识。如果被申请人非要纠结于此,我可以举一个例子。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他的业务范围是什么我不知道,因为企查查上面没有显示它的业务范围,但我可以肯定它的业务范围肯定不包括购买餐巾纸,那么现在桌子上的餐巾纸哪里来的?它业务范围上没有,是不是说明它购买餐巾纸就是超出了业务范围。当然不是,因为购买餐巾纸不是一个盈利性的经营业务,而只是它维持日常经营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被申请人答辩称是张某的父亲张某祯雇佣了黄某某为某某果业店提供进货服务,但却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自圆其说。

因此,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主体资格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某某生前在被申请人处从事的劳动是受被申请人的安排和管理的有报酬的劳动,所从事的劳动是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而被申请人的证据无法反驳申请人的观点。双方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黄某某为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完全能够证明黄某某与某某果业店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望仲裁庭依法仲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湖南华章律师事务所 梁瑜

说明:本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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