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普遍现象,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此类房产该如何分割?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其目的是在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注重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肯定和鼓励双方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只赠与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特殊考量,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基础丧失,一般会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明确表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归一方子女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如果明确表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该部分对视为一方子女对房屋出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实践中也有些差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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