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王先生于2020年6月1日入职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处,从事机修岗位,双方先后签订两次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届满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双方口头约定王先生每月工资包括底薪加提成两个部分组成。2022年1月1日起,王先生每月工资底薪由8000元上涨至10000元。后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效益不好,并未按照足额底薪支付王先生每月工资,双方多次口头沟通,公司均表示无需担心,后期会进行补足但并未实际进行发放。2024年1月公司再次单方取消王先生提成工资,王先生当即表示拒绝接受,并明确要求公司及时支付提成工资,并要求公司将已拖欠部分底薪及时予以补发,公司亦表示拒绝,同时矢口否认王先生存在10000元底薪一事。双方就补发底薪及提成工资多次沟通无果,王先生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欲核实清楚自己是否能够向公司主张支付提成工资及拖欠部分底薪。
面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吴中律师团队给王先生进行分析后,考虑到王先生本身也想离职,故吴中律师团队建议王先生主张拖欠工资并考虑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之后王先生决定委托吴中律师团队,希望我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合法手段帮助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针对公司取消提成工资,并拒绝承认底薪为10000元,已实际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前述拒绝支付提成工资及底薪差额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王先生有权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如想要主张工资差额甚至经济补偿,其关键点都是要确定在职期间王先生存在工资差额,即公司并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一方面我们要确定在职期间王先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王先生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底薪加提成,同时2022年1月1日王先生底薪由8000元上涨至10000元,但这些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予以确定。我们先是查看王先生每月工作完成情况,据王先生告知,其自入职后,每月工资比较稳定,每月工作量比较固定,因此提成亦在三千元左右浮动不存在大的波动。因此吴中律师团队要求王先生提供了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流水,可以明显看到王先生每月工资自2022年1月1日前面有2000元涨幅,直至公司迟延发放部分底薪工资止,由此足以说明王先生底薪涨至10000元的事实。另一方面,我们对比王先生2023年下半年每月工资发放流水,亦可以明显看出有一个2000元左右减少,同时2024年1月1日起公司也认可取消王先生每月提成工资,以上两方面足以确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王先生每月工资的事实。
同时在王先生离职前,吴中律师团队为王先生撰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载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事实,并要求补足工资的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通过电子邮件、EMS方式提交给公司。庭审过程中,因我们提供的证据及表述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公司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材料予以反驳,最终仲裁员采信我方主张,支持王先生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本案中吴中律师团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得到了仲裁委的充分支持,最终成功帮助我方当事人王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纠纷相关问题,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