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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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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被公司仲裁要求赔偿损失,律师介入成功帮助员工维权,仲裁委认定驳回公司全部仲裁请求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2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田女士于2019年10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行政管理部总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到期后双方达成一致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截止至2025年10月1日,而田女士的工资为每月3万元,双方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一自然月的工资。

田女士在职期间一直勤勤恳恳工作,但在2024年1月公司却单方面对于田女士进行降薪,田女士明确与公司沟通后表示不同意,而公司仍一意孤行,坚持对田女士在没有任何合法合理依据的情况下采取降薪措施,并拒绝与田女士沟通。

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田女士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前介入,向公司发送书面《告知函》明确告知公司其行为违反的法律规定并要求公司对于无故拖欠扣发的工资予以补足。但公司收到《告知函》后并未做出任何回应,且在发放田女士工资时仍按照降薪后标准进行发放。为此田女士只能选择被迫离职,并向公司再次发送《告知函》明确表示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依法提出离职。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田女士亦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田女士提起劳动仲裁后,公司同样也向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其主张要求田女士赔偿未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的损失100万元及田女士工作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元。面对公司的行为田女士再次委托吴中律师团队,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二、律师分析

吴中律师团队在了解完事情经过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主张田女士所造成的损失,其需要对于损失客观存在、损失系由田女士所造成、损失金额等进行充分举证。而客观上,田女士在离职发送的《告知函》中已经明确告知公司联系自己交接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且田女士已经主动将所有需要交接的材料汇总发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存在任何未交接的情况。公司所谓的工作失职系认为田女士在工作中存在诋毁公司、未按规定请假等等,但其主张并没有证据予以支持,且亦无证据证明系田女士所为。

在确定案件思路及关键点后,吴中律师团队向仲裁委提交了关于已完成工作交接的相关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截图等等。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客观、充分证明田女士未完成工作交接的严重后果以及其确有工作失职行为并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公司未就其主张进行充分举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认定田女士不存在过错亦不需要赔偿公司任何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如产生纠纷,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之间纠纷、企业风控等业务。吴中律师为北京专职执业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