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在员工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的不利局面下,团队律师精准抓住公司“处罚过重”的核心漏洞,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团队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7万元,切实维护了老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北京吴中律师团队在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中的专业功底和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仲裁败诉后的一审、二审逆转案件。
一、案情简介
2002年3月,员工刘先生入职某公共交通系统下属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企业运营生产模式调整,刘先生先后两次非因本人原因转签至不同分公司及下属物业管理中心,始终担任警卫岗位,月工资9500元。
2023年9月,刘先生因工资扣除事宜与站长发生争执,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暂缓执行),期间其仍正常完成全部工作任务。2023年11月,公司以刘先生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任何赔偿。刘先生不服提起仲裁,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在维权陷入僵局时,刘先生委托北京吴中律师团队代理一审诉讼。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立即全面阅卷复盘,发现公司解除行为存在明显的合理性瑕疵,并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的事发询问笔录及现场监控视频,完整还原案件经过,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二、律师观点
庭审中,团队律师围绕“公司违纪解除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这一核心争议焦点,结合法律规定与全案证据提出三点关键代理意见:
一、行政拘留不等于必然构成“严重违纪”
《劳动合同法》并未将行政拘留列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规章制度虽有相关规定,但适用时必须严格考量行为的情节、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不能搞“一刀切”式处罚。
二、公司解除行为处罚过重,缺乏必要性与适当性
团队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的笔录及视频显示,本次冲突系工作纠纷引发,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刘先生的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人员受伤及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且行政拘留并未实际执行,其也未因此耽误任何工作,远未达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
三、员工非因本人原因转岗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刘先生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均系公司内部调整所致,原公司未支付过经济补偿,故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从2002年首次入职时起连续计算。
团队律师在庭审中通过关键证据清晰还原了事发全貌,深入阐述了违纪解除的比例原则,有力反驳了公司的抗辩主张,得到了法庭的高度认可。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刘先生的行为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从情节及损害后果来看,尚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决定处罚过重、行为欠妥,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同时支持了刘先生工龄合并计算的主张。最终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刘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7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吴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