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01日 3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殷女士于2011年8月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如未解除则继续沿用,殷女士的月工资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致,其在职期间主要的工作为打扫公司办公楼及旁边地下室、公共厨房的卫生,而公司办公楼旁的地下室内实际由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居住,殷女士一家亦居住于此。
因为殷女士工作的特殊性公司从未要求过殷女士进行打卡考勤,仅要求其将相应工作做到位保证公司办公楼及旁边地下室、公共厨房的干净整洁即可,故殷女士常年均留在公司,基本没有进行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休息。
殷女士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是公司却无故克扣殷女士2024年8月的全部工资,因为殷女士仍居住于公司提供的地下室内,故没有强硬的要求公司立刻进行补足,但是其举动反而使得公司变本加厉,2024年9月工资公司亦未向殷女士进行发放,再次全部扣发。为此殷女士找到公司理论,但公司却反而称殷女士没有提供任何劳动,拒绝向殷女士支付2024年8、9月份的工资,为此殷女士只能提起劳动仲裁。
在本案仲裁阶段,殷女士觉得此事非常简单,自己正常上班,公司没有发放工资,按理说案件应该胜诉,故没有聘请律师,但是公司在仲裁中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等,用以证明殷女士没有工作,殷女士看到这些证据感觉百口莫辩,最后仲裁委裁决驳回了殷女士的全部仲裁请求。于是殷女士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委托吴中律师团队代理其案件一审,希望我们能帮助其拿回应得工资。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如何认定殷女士提供了劳动、如何划分殷女士与公司的举证责任、如何对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在申请调取了本案仲裁阶段的全案卷宗后,吴中律师团队也有了具体的思路和对策。
针对公司提交的证人证言首先要明确其身份,该证人系地下室的住户亦系公司员工,其和公司有明显利害关系,并且殷女士的工作并非24小时不间断进行,证人没有能够看到殷女士在工作并不能据此否认殷女士提供了劳动的事实,试问如果殷女士没有提供劳动,那么相关卫生有谁打扫,证人又是否看见,据此在庭审中通过对证人提问寻找其证人证言瑕疵,并向法院进行提示说明进而否认该证据的法律效力。
公司作为管理方,其有责任义务对员工进行管理,公司主张殷女士在2024年8、9月份并未提供任何劳动但针对其主张却未提供任何直接证据予以证明。更重要的是,在此期间公司虽未发放殷女士工资但是正常为殷女士缴纳了社会保险,且公司从未向殷女士发出到岗或返岗通知要求殷女士提供劳动。
同时在不断的寻找证据过程中吴中律师团队发现殷女士手机、聊天记录中有给其爱人发过工作时的一些照片、视频,并且公司某一领导要求殷女士更换茶具时曾有过微信沟通记录,同时针对公司的考勤以及地下室居住情况,吴中律师团队亦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法院核查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以及地下室产权信息及居住人员情况。综上所述,在一审中我方提出了相应证据,对于我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亦及时向法院申请调取,再结合对公司证据的质证已经能够还原客观事实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像这个案件中,在仲裁败诉的不利情况下,吴中律师团队通过剥丝抽茧、理清案件思路,最终成功逆转,一审改判支持殷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其2024年8、9月份工资。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