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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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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经律师帮助成功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并拿回被拖欠工资!

发布者:吴中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唐先生于2009年10月17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销售部专员一职,唐先生和公司之间未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双方约定唐先生的薪资待遇为9000元/月,每周工作5天。公司会在每月15日发放上一自然月的工资。

唐先生自入职以来一直勤恳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即使频繁地被公司要求在休息时间进行加班工作,但唐先生出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就未对此进行提出异议,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安排。

但是自2024年2月份开始,北京某公司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形,未及时向唐先生支付工资。刚开始公司财务推脱说资金周转有问题,需要等几天再发工资。可公司总是一拖再拖,唐先生眼看公司已经拖欠2月工资未发放,也明白这样根本没法解决问题。于是唐先生直接找到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工资发放事宜,可是让唐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公司居然不承认自己是该公司的员工,更不承认拖欠工资未发放这件事。

唐先生对于公司拖欠工资以及否认自己员工身份这件事很是不满,但由于和公司之间未签署劳动合同,唐先生想要维权却不知如何操作。于是唐先生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我们能帮助其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律师分析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梳理与分析研究,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1、唐先生是否属于北京某公司的员工?双方是否建立有劳动关系?2、北京某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唐先生工资的事实?如果经证实,唐先生确实与北京某公司之间建立有劳动关系,且公司拖欠工资属实,那么唐先生主张支付拖欠工资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此后唐先生也在吴中律师团队的帮助下,顺利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自己和北京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要求北京某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依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为此,吴中律师团队仔细梳理了唐先生手中所掌握的材料,并向仲裁委提交工资卡银行流水记录、工作照片及视频、公司考勤记录、唐先生与公司领导的沟通记录、与公司财务沟通工资发放事宜的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在本案庭审中公司虽主张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拖欠工资,但公司未进行相关举证,亦未对我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合理解释。因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即确认我方当事人唐先生与公司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一事,应依法向唐先生进行支付工资。

在庭审过程中,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以及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这样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像这个案件中,吴中律师团队就很完美地体现了这一点,最后仲裁委也是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成功帮助我方当事人唐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工资。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之间纠纷、企业风控等业务。吴中律师为北京专职执业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