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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原告滥用权利应赔偿被告合理开支

作者:李轶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1次举报

一、规定全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该司法解释同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法释〔202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


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


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


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21〕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二、简评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维权案件也日益增多。在此类案件中,作为权利人或权利利害关系人的原告在维权时也应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权利滥用。

      作为被告,除了对于侵权本诉案件应积极应诉外,若有证据证明原告构成了法律规定的权利滥用并证明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据最高法的该规定,提供证据请求原告赔偿因为本诉而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应诉成本。










李轶律师,专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基础扎实,有着多年的职业经验,执业领域包括诉讼与非诉。非诉方面,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继承、合同纠纷、商标、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