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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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仅有出卖方法定代表人个人及买受方股东个人签订的还款协议书,能否得到胜诉支持?

发布者:姜晴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6日 1912人看过 举报

2019-12-06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债权人王某找到律师时,仅有该份还款协议书及签署还款协议书后的部分送货凭证,如何确定原被告主体?是本案胜诉判决的关键,如果起诉主体确定不当,极有可能被驳回起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所以律师通过详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被告主体确认:A公司与B公司未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一直以B公司名义向A公司订购货物,且以“还款协议书”的形式,承诺并自愿签署还款协议书,张某应承担还款义务,故本案被告确定为张某。


2、原告主体确认:因张某有多笔货款未结清,2018年12月份A公司使用的管家婆软件已经对其关闭,其无法下单,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个人将货款垫付后,再由王某与张某签订还款协议书,A公司不再向B公司主张货款债权。故本案原告确定为王某。


  律师根据分析结果,拟定了起诉状并准备了证据材料,最终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为本案当事人挽回了货款损失将近20万。

姜晴律师是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从事法律行业近17年。毕业以来,曾在两家的企业担任企业法务,之后在检察系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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