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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传喜讯,律师为员工争取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年终奖

发布者:姜晴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3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问题:员工在职期间,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发送有关公司主要部门管理人员处理事宜的过程推测,是否属于员工手册规定的“造谣生事”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公司是否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案情摘要:员工小X于20169月入职一家外资企业,担任办公室职员。20202月,公司却以小X违反员工手册即“造谣生事,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或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与“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小X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未发放2019年全年的年终奖。小X对此表示不服,找到了律师。

律师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原来小X在职期间虽然一直恪尽职守,但是无奈做人行事太过“死板”,也不会“溜须拍马”,所以一直得不到上司的赏识,再加上自身专业知识过硬,其直属领导却是该专业的“半搭子”,所以在工作中,在工作中小X感觉自身才能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一直郁郁寡欢。而小X与直属上司的矛盾,在一次谈话中终于爆发。

2019年某个月份,在小X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到期时,其直属领导找其谈话,表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小X询问原因,上司表示没有理由,小X再三要求与公司领导即地区负责人沟通,该直属领导表示“要谈一个小时就可以谈完”,小X感到非常失望,同时觉得自己为公司尽心尽力,能力也很优秀,同事对自己评价也很号,但是上司却公报私仇。在万般无奈的心态下,小X鼓足勇气向地区负责人邮件询问其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相关事宜,但未得到回复。事隔几天,小X向该地区负责人的直属领导即公司的副董事长发送邮件反映公司管理乱象,地区负责人及小X的直属领导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并在邮件中要求副董事长为其保密,同时表示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公司发展越来越好。在该封邮件发送不久,小X的直属领导就找其谈话,要表明要解除与小X的劳动关系,理由就是小X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中有关“造谣生事,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或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与“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的规定。另外,公司根据小X在考核表中得分未达到发放年终奖的要求为理由未予发放19年年终奖。

劳动争议仲裁院观点:经审理,仲裁庭认为虽然公司提供的考核表中对于小X的评分为E,但是根据公司自己制作的年终奖考核流程,员工不接受评分结果还可以进行申诉,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小X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所以不能排除小X在公司初步确定年终考核得分后,小X可以根据申诉流程对公司的初步打分进行面谈和沟通后,小X的最终得分会有变化,而且公司对小X的年终考核并未经过自己制定的考核流程,考核打分过程并未完成,其考核结果并不能体现为公司的最终考核结果。因此,仲裁庭对于考核结果并不认可,在本案中,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小X2019年年终实际考核结果。所以仲裁庭酌情以2018年小X年终奖数额作为小X2019年年终奖数额。

第二个问题关于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的问题。仲裁庭认为,公司以《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与小X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主张的事实中,小X向公司副董事长举报地区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存在管理问题。第一,从发送邮件的对象来看,申请人事向公司的集团领导反映问题,属于合理行为。第二,小X仅向公司的副董事长一人发送了邮件,且在邮件中表明希望为其保密,且在邮件发送到小X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公司及其总部是否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无证据证明,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或其总部对小X反映的情况作出最终的认定给,因此,仲裁庭无法认定小X存在违反公司捏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规定。同时,因小X在邮件中表明要求保密,所以也无法认定小X存在造谣生事,散布虚假信息的违纪行为,所以,公司以小X违反“造谣生事,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或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与“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解除与小X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小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2019年年终奖。

律师建议: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与员工虽然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双方还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所以公司一方面要有管理的技巧,一方面,在解除与某一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事实依据,公司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监控、奖惩单等),一方面要有符合民主程序制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依据(比如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等),第三,也是公司比较薄弱且会忽视的一点,就是在通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沟通技巧非常重要,有的公司相关人事人员经验不足,自诩自己是管理者,在未保留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的情况下,对员工大呼小叫,态度非常强硬,笔者甚至听到有些人事专员直接跟劳动者说出“你去告我,出门右转就是劳动仲裁“等非常不恰当的语句,这些非常不友好的沟通方式,会加重员工与公司的矛盾,不利于双方问题的解决,所以笔者建议,在公司的人事关系处理问题上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是不容忽视的一件事情,就像在该案中,如果公司处理得当,可能胜诉的就不一定是劳动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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