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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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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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孩子抚养费,还需要支付孩子医疗费吗?

作者:陈凤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3日分类:案例浏览:716次举报
2024-08-13


张某(女)与李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在2009年生育一子后因二人感情不和,2021年8月经鹿邑县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儿子小李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在跟随张某生活期间,小李突发疾病,先后在郑州、南京等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张某将李某诉至鹿邑县法院宋河法庭,要求李某承担50%医疗费即2万多元。李某辩称,已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该抚养费包含相应的医疗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本案小李患病花费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主张额外产生的医疗费,张某作为直接抚养人,已全额垫付医疗费,可以要求作为父亲的李某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小李此次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4万多元,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李某应承担医疗费用的50%即2万多元。
法院遂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垫付的医疗费2万多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此处的医疗费应理解为日常医疗产生的费用,对超过日常医疗范畴的大额医疗花费仍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本案中,张某垫付的4万多元医疗费,已经明显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属于大额医疗花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某理应与张某共同负担。


陈凤律师2001年开始律师职业,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商事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保护和刑辩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孚惠(北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天津孚惠(北辰)律师事务所
1120120********89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