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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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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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礼遇上疫情,能否拿回定金?

作者:陈凤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案例浏览:178次举报
2022-08-23


当婚礼遇上疫情,能否拿回定金?







原定的婚期

因疫情防控、亲人去世

一推再推

在延期办理期间

新人决定取消婚礼

他们能否解除合同拿回定金?




基本案情

2019年底,黎某向某酒店预定了58880元的婚宴套餐,并支付了婚宴定金,酒店向其提供了婚礼策划服务合作方某公司的联系方式。

2020年3月10日,在向酒店确定可以举办婚宴后,黎某联系某公司协商婚礼策划和内容,并签订了一份《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书(定制版)》,约定了婚礼日期定在2020年5月18日,婚礼策划服务内容及费用总额19800元。协议签订当天,黎某向某公司支付了定金5000元。某公司收到定金后也着手进行了婚礼方案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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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此后,酒店通知因疫情防控不能在5月份办婚宴,黎某遂将婚礼改期至6月28日,期间因黎某有亲人过世又再次改期暂定至2021年2月,某公司均应允。

2020年底,疫情再次趋紧,且黎某有身孕并生育,故在 2020年12月29日提出取消婚礼。酒店退回了婚宴定金,但某公司拒绝退回定金5000元,黎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书(定制版)》解除,某公司向黎某退还定金4000元。

该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本案是一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生的婚礼策划服务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委托人黎某主张退回定金有无依据。

首先,案涉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为19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应当超过该价款的20%即3960元,而某公司收取了5000元,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经查明,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从2020年5月9日零时起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但因双方早在4月初就已经协商确定婚礼在6月28日举行,再临时更改回5月18日并不现实,事实上双方也没有就此协商提前举办。此后,黎某因亲人过世需守孝而再次推迟婚礼,符合我国习俗,结果在一再延期的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底再次趋紧,因而黎某提出取消婚礼,解除与某公司签订的《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书(定制版)》,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亦符合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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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查,某公司并无向负责摄影、摄像、化妆、主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定金,因此,黎某主张某公司退回定金,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某公司已进行了前期工作,有一定付出,造成了一定损失,黎某亦认可,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酌定赔偿某公司1000元,某公司应退回黎某定金40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具有担保属性。当任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给付定金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一方则需双倍返还。

而在本案中,当事人黎某因疫情防控推迟婚礼后,又因亲人去世再次推迟,两次推迟均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常情常理。在一再延期的过程中,新冠疫情在2020年底再次趋紧,符合法定解除事由,黎某解除合同于法有据。但某公司前期已进行了策划,根据公平原则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在此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虽然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但是涉案当事人依然要做到及时沟通协调、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陈凤律师2001年开始律师职业,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商事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保护和刑辩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孚惠(北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天津孚惠(北辰)律师事务所
1120120********89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