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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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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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凤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1日 2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津0104民初8383号
原告:C,
委托诉讼代理人:A,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原告A与被告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原告A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B
陈凤律师2001年开始律师职业,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商事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保护和刑辩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