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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完医疗期后不回来上班,企业应当怎么办?

发布者:陈嘉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4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B在2011年入职工人岗位。

2023年10月,B请假称10月13日-2023年10月20日期间在广州市某医院入院治疗,A公司表示同意,后续B将出院记录发给A公司回老家治疗未上班,期间曾发了检查报告,但24年3月后就不再发病历等情况。

A公司多次要求提供病历并询问回来上班时间,B均不答复。

由于B是工作十年以上员工,A公司仍然依法给予十二个月医疗期,按照当时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的80%即1840元标准支付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B一直未提出异议。

医疗期满后,B也不回来上班,A主动与B协商解决方式,愿意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也提供了解除补偿方案,B表示同意。后续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工资、并额外给了医疗补助费。

B收取费用后反悔,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差额、带薪年休假和医疗补助费等数额25万元。

律师回答

A公司找到我们,经本人研判:我方支付的医疗期工资并未低于广州市标准,所以要求工资差额是难以成立。但关于解除时,双方当时是口头协商并未签订协议,所以关于协商解除的证明难度比较大,所以我方让A公司再寻找其他证据,后面找到B为了办理失业金,提供的一份解除证明,上面B勾选了企业主动协商,双方解除这个理由。

我们精心准备好一套证据,并拟定了详细答辩状提交给仲裁委。

裁决,我方完胜

开庭时,我方详细说明B休病假的过程,指出B一直在休假从未返回公司,A公司无法安排其工作,一直按时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而且也尽到一家企业的应尽责任。

开完庭后,仲裁委询问能否调解,我方表示可以适当给予一点补偿,但B坚决不同意,要求20多万赔偿。

最近我们收到裁决书,市仲裁委基本支持了我们的意见,只裁决A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偿金差额4000多元。

律师建议

虽然这个案件我们大获全胜,但这里体现了企业对待长期休病假不回来上班员工管理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我们建议如下:

1、如果员工需要休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盖章的医嘱证明,最好需要二甲医院以上;

2、定期询问员工身体状况,并定期让员工提供相应的病历、医嘱;

3、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与3到24个月的医疗期;

4、医疗期快结束前,应当及时催告员工回来上班;

5、如果员工一直不回来上班,多次催告后可以考虑以规章制度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最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如果员工无法从事原来工作,应当另行安排工作,如果仍然无法从事,可以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7、对于丧失全部或者大部分劳动能力的员工,解除时需要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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