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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劳动者签订了工伤赔偿和解协议后,劳动者还能反悔重新要求赔偿吗?

发布者:陈嘉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7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主要提供清洁服务的企业,2022年9月招聘了B作为保洁员。

2023年2月某日下午,B拒绝按照安全操作指引进行作业,并错误地站在一张带四个轮子的办公椅子上进行擦玻璃。当时主管发现后,马上给予批评和制止,但B不听劝告,还顶撞了主管。由于椅子带轮子,B失去平衡后不慎从站立的椅子上摔落,导致其右手受伤。

2023年6月,B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向佛山市劳动监察委员会提出投诉,希望A公司尽快处理医疗费及赔偿款等诉求,A公司与B协商后同意通过商业保险程序处理。

2023年7月,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双方约定由A公司支付医疗费及误工费1万多元,B不再追究A公司赔偿责任。A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后,B在8月撤回了工伤认定。

此后,B又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后续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1万多元。

企业仲裁胜诉,劳动者不服继续起诉
由于A公司为本律师团队的顾问单位,仲裁时找到本律师咨询。本律师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但当时B并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现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10级,A公司赔偿的数额和法定标准差距较大,所以该份和解协议很有可能被撤销,建议A公司和B在仲裁应诉同时也可以尝试调解。
仲裁时,仲裁委开庭时组织双方调解,A公司提出赔偿数额为5万,B认为数额差距非常大,不同意调解。

佛山市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认为,双方已经进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赔偿协议未经法院撤销,所以裁决A公司不用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裁决后,B直接起诉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继续要求工伤各项目赔偿11万多元。

一审律师分析

A公司收到材料后,咨询我们的意见。本人分析:虽然仲裁委裁决A公司不用支付赔偿工伤待遇,但到法院阶段,我们认为法院很有可能认定该和解协议是显失公平,从而撤销并判决A公司赔偿工伤差额,所以建议做好应诉和调解的方案准备。A公司听取我们建议,并委托我们在一审代理本案件。

不出所料,开庭前两天的时候,主审法官致电A公司询问是否有调解方案,听到A公司的调解数额为5万时,法官认为双方数额差距比较大,并建议A公司提高调解数额。

A公司跟本人转达法官的建议,本人判断:从法官的态度可以表明,其本身已经有撤销和解协议的倾向,所以我们除了正常应诉外,应当准备好调解方案。

锲而不舍,调解成功

在本案9点准备开庭前,B的代理律师主动跟我们协商,提出B的调解数额愿意降为7.5万,我方则坚持5万元数额,调解不成后正式开庭。

双方就主要的争议焦点即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展开辩论。我们从和解协议本身签订的原因、合同履行的过程,以及B也已经撤回工伤申请,来证明协议的合法有效。经过1个多小时的辩论后,法官宣布庭审结束,进入调解阶段。

调解过程异常艰巨,因为双方的数额差距比较大,而且B错误估算了自己能获赔的数额,我们则向法官提出,即便是和解协议被撤销,也应当将我方赔付的费用作为工伤赔偿项目予以抵扣,所以全额计算也仅需8万多元,B如果坚持不减少7.5万的数额,则A公司将选择继续二审,B和代理律师商量后,开始同意减少调解数额5000元。

经过长达3小时的拉锯战,我方这边也逐步提高调解数额,最终提出全部数额6万,可以当庭支付的条件,B同意了我方的方案。在A公司支调解款项后,时间已经超过中午1点,本案在各方努力下,落下了圆满的帷幕。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工伤案件。通常是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伤后就与企业达成了和解,在企业支付了较低的赔偿数额后,反悔重新提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提出撤销原来的和解协议,要求企业按照法定的数额赔偿,这种协议的效力会如何认定呢?

我们认为:这种和解协议效力比较弱,被撤销的几率非常大。原因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照上述规定,由于和解协议协商签订时,双方并未有法定赔偿标准作为依据,因此企业方通常会给与较低的赔偿数额,虽然劳动者当时同意签订,但如果之后发现自己的受伤情况比想象的严重,则往往会重新去申请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而一旦劳动能力鉴定后发现构成等级,则赔偿数额和法定标准差距巨大,符合“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情形,法院往往会以此理由撤销和解协议,进而判决企业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企业在没有购买工伤,而员工又去申请工伤时,应当做好两方面应对:1、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如果不是,则需要从行政复议开始,积极进行应对工伤认定;2、如果认定是工伤,则建议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再参考法定标准进行和解,此情形下双方协商时,劳动者已经清楚可以获赔的数额,如果主动愿意降低,则可以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被认定有效的几率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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