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宝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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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公司、郭X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曹宝振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2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平安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X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9)冀0983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XX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50000元不应由上诉人赔偿;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鉴定意见不客观、缺乏依据不应作为定案证据。首先,鉴定报告中零部件损失项目没有响应的损失照片进行印证,证实不了零部件更换的合理性;其次,鉴定的零部件价格缺乏合理性,过于高出市场价格。最后,残值作价920元在鉴定报告中没有记载任何依据,涉案车辆残值有很大空间的经济利益,作价920元明显过低,鉴定机构也无权在鉴定意见中对残值折抵作出处分,所以鉴定人员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另外上诉人要求收回残值,故请二审法院解决残值归属问题。二、被上诉人未提供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证据来证实保险车辆实际维修,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一审法院认定车损的证据不充分。三、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责任,上诉人不应承担。
郭X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当驳回上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的车损应法院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确定的损失无需提供修理发票及清单,鉴定费是确定车辆损失的必要花销,应当由上诉人承担,属于保险责任承担范围。
郭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车损等损失共计13027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2月07日20时58分,张XX驾驶车牌号为冀J×××××的小型载客汽车在黄骅市中捷广安大街与智美路交口南XX路灯杆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交警二大队处理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原告郭X为冀J×××××号车的车主,该车在被告平安XX公司投有机动车损失险,限额298200元且投有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3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上述事实,有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单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及庭审意见,一审法院确认原告郭X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1.车损123350元,证据为公估报告书一份,此次评估为法院委托的公估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一审法院予以确认。2.鉴定费6267元,证据为票据一张,一审法院予以确认。3.施救费660元,证据为票据一张,一审法院予以确认。以上确认原告损失共计130277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冀J×××××号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被告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因此对原告郭X的损失130277元,被告平安XX公司应在冀J×××××号车车辆损失险限额内全额赔付。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XX公司在冀J×××××号车所投险种的理赔范围及限额内赔付原告郭X保险金130277元。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XX;账号:04×××4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3元,由被告中国XX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二审庭询中,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进行陈述,并未有新证据提供。经查,一审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案涉编号为SH201XXXX0076公估报告系一审法院委托有相应鉴定资格的河北XX公司出具,上诉人虽不予认可,但并未提出反驳证据,且车辆是否实际维修并未影响车损数额的认定,故一审法院确认该公估报告证据的证明力并以此作为裁判依据,并无不妥。鉴定费属于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费用的范围,一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承担,于法有据,亦并无不妥。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中国XX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曹宝振,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本科,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荣获“2012年度沧州市优秀律师”称号,荣获黄骅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20********1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