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职工在煤企务工患上煤工尘肺职业病,后因病情恶化死亡,经仲裁、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煤企赔付工亡待遇 94 万余元。但企业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被经办机构书面拒绝。家属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社保经办机构。
二、代理律师办案策略与过程
代理律师杨御钦采用全链条证据闭环 + 法律精准适用策略:
完整梳理全流程法律文书证据:系统归集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调解书、工伤认定决定书、民事终审判决书、执行终结裁定书、参保登记记录、先行支付申请及拒复函等全套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职工已参保、企业欠缴保费、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三大核心事实;
精准锁定行政机关双重违法点:一方面依据《社会保险法》论证家属符合基金先行支付法定情形,经办机构拒绝支付实体违法;另一方面指出机构超 5 个法定期限答复,行政程序严重违法;
针对性反驳多方抗辩意见:庭审逐一驳斥经办机构、煤企提出的主体不适格、病史造假、不属于行政案件等全部抗辩,用多份生效裁判文书固定的事实否定企业虚假举报、骗保等不实主张;
明确诉讼请求分层主张:诉求分为撤销违法答复、判令基金全额先行支付两项,逻辑清晰,便于法院直接作出支持判决。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不予支付答复,判令机构在判决生效 60 日内向家属全额先行支付工亡待遇 946822.83 元,机构履行支付义务后可向欠费煤企追偿;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承担。
四、案件启示
企业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持续欠缴保费,职工发生工伤企业无力赔付时,家属有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保经办机构处理先行支付申请存在实体驳回、超期答复两种违法情形,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工伤维权需留存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执行终结文书等全部法律材料,完整证据链是胜诉关键。
杨御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