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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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助产诊疗过错致新生儿死亡医疗损害赔偿案

发布者:杨御钦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83人看过 举报

2026-07-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一对夫妻女方入院某县妇幼保健院待产,产检评估具备顺产条件,分娩过程中发生肩难产,新生儿娩出后无生命体征,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就新生儿系死产还是活产、医院诊疗有无过错产生巨大争议,协商无果后夫妻二人作为原告起诉保健院索赔百余万元。诉讼前多轮司法鉴定受阻,最终鉴定机构认定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过错是新生儿死亡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 75%。

二、代理律师办案策略与过程

本案原告方代理律师杨御钦采取分层递进式办案策略:

完整固定证据:梳理全部住院病历、超声报告、病程记录、抢救文书、监控视频等全套诊疗资料,完整留存医院诊疗全过程书面证据,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分阶段推进司法鉴定:首次鉴定因未尸检被退回后,分步申请死因鉴定、诊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协调多家鉴定机构,克服尸体提前处置、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多重阻碍,最终促成具备资质机构出具有利鉴定意见;

抓住举证责任关键点:庭审中重点主张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未告知家属尸检对区分死产 / 活产的法律意义,尸体未经解剖的责任不应由原告承担;同时结合病历存在新生儿出生记录、住院收费票据等客观材料,举证新生儿系娩出后死亡,驳斥医院 “死产不赔死亡赔偿金” 的抗辩;

精准核算赔偿项目:依据庭审辩论终结时当地年度统计标准,逐项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剔除无证据、无因果关联的不合理诉求,形成清晰合法的索赔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诊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判令医院承担 75% 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合计 1219080 元,扣除医院已垫付的尸体保管费用后,最终判决保健院十日内赔偿原告 893450 元;原告诉求里无证据支撑、属于正常生产开支的护理费、营养费、差旅费等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3823 元,医院承担 11655 元。若不服判决,双方可十五日内上诉至市级中院。

四、案件启示

医疗机构分娩诊疗中,面对高危分娩风险需完整告知家属全部风险与尸检的法律作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医疗纠纷维权需分步、持续推进司法鉴定,完整留存全套病历、缴费凭证等客观证据,是胜诉核心;

医疗损害赔偿计算需严格遵循法庭辩论终结时当地上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无因果关系、无证据佐证的费用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杨御钦律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已通过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资格A证,现执业于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系该所专职律师。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怀化
  • 执业单位: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1220********7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1431220********75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