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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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诉被告朱某、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张清涛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6日 615人看过 举报

2018-11-06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4月24日,两被告朱某、巫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原、被告在宝山公证处签署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70万元,月息1.78%,借款期限为2个月。并约定若被告未按时还款,还应同时承担每日万分之5.9的违约金以及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还款。

该案件事实还是非常清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且做了公正。

所以建议在借款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一定要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张清涛律师(15301702900),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2009年-2011年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6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1310120********63 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