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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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娥诉张某国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张清涛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6日 573人看过 举报

2018-11-06

律师观点分析

原张某娥、被告张某国双方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8月2日,被告张某国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10月1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双方还约定,若被告逾期还款,应支付原告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还应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原告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交付被告50万元整,并由被告出具收条一张。随后被告按约定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至今分文未还,故原告委托张律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清涛律师(15301702900),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2009年-2011年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6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1310120********63 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