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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人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

2023-01-12

发布者:彭德行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889人看过举报


欠债的人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

民法典(202111日起施行)

538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39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40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54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42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乙欠甲的钱,为逃避债务,将车辆无偿转让给丙(乙和丙系父子关系)且完成了车辆过户。

甲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提起诉讼,列乙、丙为被告,请求:撤销乙与丙之间的机动车转让协议(车辆转移登记时间为XXX日,原机动车车牌号为苏C×××××号,转让后的车牌号为苏C×××××号),机动车价值为X元,并恢复机动车的原始登记状态;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X16/0312/5748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乙欠甲X钱、已保全财产不足以偿债)乙欠甲X钱的情况下,乙将自己所有的苏C×××××号机动车转让给其儿子丙,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对债权人甲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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