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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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辩护意见获得采纳,依法从轻处罚

发布者:王成玲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6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份以来,成某(另案处理)以“博鑫洗码理财”投资澳门赌场洗码盈利为名,通过创建微信群,在微信群发送视频讲课音频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收公众投资。“博鑫”以投资10000元为一单,每单每天返利300元至700元,返利累计达到投资额2倍时出局,为引诱已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博鑫”规定报单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可按比例获得服务费。2019年3月份前后,被告张某通过他人推荐介绍,加入“博鑫洗码理财”,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陆续发展了140余人参与投资,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500余万元,给部分投资人造成损 失37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王律师认为,被告人张某系初犯,且系从犯,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受刑罚处罚。该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其部分现金,其亲属主动缴纳了非法所得和罚金,可的情从轻处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财产刑没收财产、罚金的执行。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 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 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押一 日折抵刑期一 日。即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5年1月4 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 随案移送的赃款和追缴的赃款人民币28.28万元(含被 告人亲属缴纳的非法所得和罚金)作为退赔款优先按比例返还各 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中无损失的除外,见附表)。

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 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 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 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 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 一 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 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本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如一地贯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平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