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17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一、对于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做出如下质证意见:
1、员工手册:真实性不予认可。员工手册是关系到职工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其制定和实施以及修订均应当依照法定流程,否则不能依法生效。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份员工手册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依法进行公示的法定流程,故该份员工手册依法对原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领取员工手册签字登记表:真实性认可,签字是本人签署的。无签名日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签的。签署的是另外公司的员工手册,不是本案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
3、视频及文字整理:视频中原告本人真实性认可,但是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视频呈现的是所有劳动者均在场,不是原告存在旷工行为,而是数十名劳动者要求被告对于所谓的培训进行合理说明,但是视频呈现的是被告含糊其辞,未给与合理说明和解释。另外需要说明2点:1、被告在视频日之前已经取消了原告在内的数十名劳动者的办公桌椅和工作电话。被告所谓的产品知识培训目的很明确。2、视频日当天上午,助理通知原告在内的数十名劳动者到教室培训,人事总监宣读培训日志安排及培训考核纪律,考核结果分成绩60分、及格线低于60分直接解聘,60分以上的末位10%淘汰,末位10-20%降薪。
通告:小过处分:收到了,但是对于处分依据的事实理由不认可。根据被告在另一案件庭审笔录中陈述:一共20人参加培训,一人离职,2人培训,其他人均受到处分。这一事实非常明显地说明了此次培训的真实目的。该份通告就同一事实给与劳动者两次记小过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产品培训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属于员工手册行政处罚依据。
4、考勤记录:真实性认可,但是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缺勤当天是劳动者中午下班后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被告对于产品培训进行合理解释。从劳动监察部门回到公司后,经理也表明当天下午可以补假条。公司依据当天的考勤记录给与原告记大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9月20日通告,大过处分通知:收到了,但是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质证意见同上。
5、调研表、培训安排表、培训签到表:真实性均不予认可。
信息调研表显示日期为9月23日或者无日期,显示片区多为为贵州区域,河南区域,陕西片区,与本案无关。
培训安排表:原告看到过。系被告单方制作。根据被告提供的考勤汇总表中显示的人数为20人,但是实际参加培训的仅为2人,该份证据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
培训签到表除了只有两个员工签字,其他都是空白。签到表中对于基本评价、项目培训、效果培训成效描述均为空白。不显示考核结果,测评情况,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
原告入职被告公司数十年,从未有过所谓的产品知识培训。被告的培训目的很明确,让原告在内的20人自动离职,自主创业或者被告想用主观的考核依据和培训结果达到解聘,解除劳动关系的最终目的。这一点在案件仲裁阶段被告提交的召开工作组织架构优化控制运营成本方案、宣导职工代表大会的材料中鲜明体现。
9月24日行政小过的处分通告:看到了,但是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原告已经书面回复公司,军训没有法律依据。同证据3通告的质证意见。
6、产品测试通知:通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7、视频:质证意见同证据3的质证意见。
8、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原告收到了,但是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所谓的记过均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9、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真实性无法确认,原告不知情。描述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均系被告单方捏造。
10、员工手册12页第16条加班:真实性不认可。理由同第一份证据的质证意见。原告在职期间,每年有十个月左右的时间都在出差,公司对于原告的加班事实是认可的,也没有被告公司所称加班审批流程。
11、2年考勤汇总:签字是本人签的,但是被告提供的考勤月份不对,应当提供2019年12月往前推2年的考勤。同时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被告要求原告签字后才能发放工资。这是被告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而制定的固定格式模板。根据考勤汇总表显示,所有员工均无加班事实,明显违背常理。
12、公司放假通知和申请人请假申请表:放假通知认可。请假申请表认可。但原告剩余1天年假,年假工资未支付。17年还剩余2天年假,年假工资未支付。
13、2019年11月工资发放凭证:钱收到了,但是对于计算标准不认可。
二、辩论意见:
被告为逃避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以所谓的产品培训为由对十多名劳动者进行多次行政记小过和记大过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上述行政小过、大过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原告入职公司十几年,一直矜矜业业。因为被告公司被告的培训目的很明确,让原告在内的20人自动离职,自主创业或者被告想用主观的考核依据和培训结果达到解聘,解除劳动关系的最终目的。这一点在案件仲裁阶段被告提交的召开工作组织架构优化控制运营成本方案、宣导职工代表大会的材料中鲜明体现。原告认为被告应当为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律师工作亮点:
1、不以劳动者实际工资银行流水为工资标准,而以劳动者工资短信截图为计算工资的标准。理由是工资短信截图中列明应发工资,银行流水是实发工资,这样计算工资的标准就提升了。此外工资标准还加上了原告每月交通补贴1200元。这样大幅度提升了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2、以情况说明、聊天记录截图来证明公司作出的行政记大过的处分没有事实依据。群聊记录表明原告请假是事先得到批准的。从而达到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合法。
四、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全额支持我方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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