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柳基伟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11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2015年6月2日至7月25日,原告前后分26次向被告提供YTS12/8成品-900、YTS12/8成品-810、YTS12/8成品-860等货物,以上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2363.96元。被告曾在2015年至2016年分多次向原告偿还货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但至今仍拖欠原告货款32363.96元。原告多次主张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二、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人委托前,本所律师并认真听取委托人的具体描述,认为本案根据相关规定及有关的事实与证据,委托人可以提出有关主张。
三、办案经过及结果
2016年7月5日,委托人公司代表来天锦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委托并当日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交付有关材料及证据。2016年8月1日代理人在烟台市XX市人民法院办理起诉事宜。2016年9月20日法院下发开庭传票,12月16日被告主动联系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向XX市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12月16日XX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
律师点评:涉及合同纠纷案件,首先需要审查双方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协议、打款明细、完税票据等涉案证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长期合作,因此惯例上不具备有关证据,因此需要从其他旁证予以考虑。其次,可以适时促成当事人和解,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并节省诉讼资源,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