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柳基伟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6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席XX诉烟台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
纠纷之诉办案小结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一、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5年12月在被告处购买一辆由XXXX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XX牌XXX轿车,车辆型号CAP7161DAC2,车辆制造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车辆价款为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2016年8月,原告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宝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XXX牌官方售后4S店)进行常规保养时发现,该车的实际销售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且该车之前的维修记录登记在他人名下。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该车时未如实告知该车的有关销售、维修记录,被告之做法已构成欺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诉至法院,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二、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人委托前,本所律师并认真听取委托人的具体描述,认为本案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可以提出有关主张。
三、办案经过及结果
2016年9月1日,委托人席XX来天锦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委托并当日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交付有关材料及证据。2016年9月5日代理人在烟台市XX人民法院办理起诉事宜。2016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律师观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本人由于未逾期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按撤诉处理。不过本案也可以给予很多购车的消费者很多警示:第一购买车辆时应充分查看车辆的实际情况,比如是否是回购车辆、是否是二手车、之前有无保养记录;第二如果是车站购买车辆,应明确该车辆是否是展示用车,售价跟市场价有无明显差异,最好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消费者购车签署的一切凭条均应当保留一份,至少留存复印件,以免后期出现任何的产品质量纠纷难以维权。第四,涉及有关法律纠纷,最好提前跟专业律师沟通确定有关维权方案及取证工作,以免后期维权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