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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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某某与烟台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柳基伟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6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席XX诉烟台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

纠纷之诉办案小结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一、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5年12月在被告处购买一辆由XXXX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XX牌XXX轿车,车辆型号CAP7161DAC2,车辆制造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车辆价款为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2016年8月,原告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宝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XXX牌官方售后4S店)进行常规保养时发现,该车的实际销售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且该车之前的维修记录登记在他人名下。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该车时未如实告知该车的有关销售、维修记录,被告之做法已构成欺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诉至院,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二、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人委托前,本所律师并认真听取委托人的具体描述,认为本案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可以提出有关主张。  

三、办案经过及结果

201691委托人席XX来天锦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委托并当日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交付有关材料及证据。2016年9月5日代理人在烟台市XX人民法院办理起诉事宜。2016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律师观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本人由于未逾期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按撤诉处理。不过本案也可以给予很多购车的消费者很多警示:第一购买车辆时应充分查看车辆的实际情况,比如是否是回购车辆、是否是二手车、之前有无保养记录;第二如果是车站购买车辆,应明确该车辆是否是展示用车,售价跟市场价有无明显差异,最好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消费者购车签署的一切凭条均应当保留一份,至少留存复印件,以免后期出现任何的产品质量纠纷难以维权。第四,涉及有关法律纠纷,最好提前跟专业律师沟通确定有关维权方案及取证工作,以免后期维权不利。


柳基伟,烟台人,执业三年直接晋级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柳基伟律师,扎根基层、服务百姓,执业至今处理婚姻家庭、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89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