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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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XX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柳基伟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10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柳基伟律师案件点评:

    祝XX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自接受当事人祝XX委托后,经过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调查落实,认为被告人祝XX在本案中确实存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辩护人从而确定做罪轻辩护的思路。

当事人祝XX在一审判决后不服提出上诉,辩护律师将有关辩护意见告知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以上辩护意见,并及时与辩护律师进行反馈沟通。

辩护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辩护人认为理应对被告人祝XX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缺乏如何计重涉案爆炸物的相关证据,导致证明被告人祝XX非法储存的爆炸物的重量为15.8千克的证据不足。

    其次,本案缺乏并要的物证辨认程序,致使本案认定爆炸物数量的证据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

    再次,被告人祝XX非法储存爆炸物主观恶性较小,可减轻处罚。

    最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祝XX非法储存爆炸物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不仅缺乏如何计重涉案爆炸物的相关证据,也缺乏并要的物证辨认程序,致使本案认定爆炸物数量的证据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因此对被告人祝XX减轻处罚。

最终本案虽维持原判,但辩护律师在案件中积极争取、据理力争的工作态度,深得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的认可,因此本案依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柳基伟,烟台人,执业三年直接晋级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柳基伟律师,扎根基层、服务百姓,执业至今处理婚姻家庭、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89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