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吉鹏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5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吕某某系某科技公司仓库保管员,于2014年12月8日入职。2018年7月16日某科技公司口头通知吕某某调岗,吕某某口头答复不同意调岗,并一直在原岗位工作。2018年8月6日,某科技公司以吕某某不服从管理、工作期间有重大过失为由将吕某某辞退。
吕某某在公司对其调岗时便第一时间咨询了本律师,律师给予其专业的指导,吕某某按照律师的指导对公司的处理进行应对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公司将吕某某开除后,吕某某委托律师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损失。
本案先后经历了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在审理过程中,公司提交由吕某某签字的劳动合同、仓库盘点表、规章制度制定签字确认单等材料证明吕某某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公司对吕某某的调岗及辞退具有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不应支付任何赔偿。
在承办律师的争取下,劳动仲裁及两审法院均认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吕某某工作中出现盘亏系因吕某某严重失职造成。同时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已将相关规定告知了吕某某并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最终认定公司解除与吕某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并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公司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劳动者严重违纪的证据;2、公司有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3、规章制度有组织劳动者学习的记录。
故针对本案律师亦是从此三方面入手,针对公司方面提供的证据,一方面主张公司在调岗不成后,伪造严重违纪的情节,吕某某并未有公司所述的违纪事实;另一方面主张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法定、民主程序制定且制定后也没有组织过吕某某进行学习。在律师的努力下,劳动仲裁及两审法院对于律师的观点均予以接受。
三、律师建议
因用人单位具有管理优势,且劳动者对于法律知识匮乏,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一方面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另一方面要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