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X与被告湖南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殷X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殷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9元,减半收取224.5元,由原告殷X负担。
发布者:颜冬柱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2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X与被告湖南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殷X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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