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吴坚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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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临海市吴坚钢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30日 787人看过 举报

2020-05-30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经过

原告XX公司与被告李X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起诉,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41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XX公司诉讼代理人吴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XX公司与被告李X之间存在买卖业务往来。2015年8月2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91800元。后经原告催讨,被告陆续偿还50000元,余款141800元未予偿付。

本院认为
裁判结果

被告李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XX公司货款人民币1418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吴坚钢律师,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台州临海市),合伙人律师,大学法律本科,法学学士,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具有扎实的理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20********1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
1331020********1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