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面粉拖欠货款 录音作证打赢官司
中国法院网讯 (张春雷) 5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销合同案件,原告在没有欠条、欠款拖欠时间长的情况下,利用一盘录音带最终打赢了官司。
刘某系经营面粉的个体工商户,杨某于2010年在刘某处购买面粉累计欠款3308元,但未向刘某出具欠条。2011年3月,刘某的妻子携带微型录音机到杨某家中催要欠款,期间制作了录音磁带一盘,随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欠款。一开始,被告杨某辩称他和原告刘某之间不存在欠款的事实,然而在录音的铁证下,被告承认了欠款的事实和录音的事实,但对录音的时间提出异议,认为录音时间不清,原告未在两年内主张权利为其抗辩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将面粉卖给被告杨某,被告应支付相应的价款。双方虽无书面合同,被告也未向原告出具欠条,但已形成了购销合同。原告提供的证据能相互印证,确认被告欠款的事实。由于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可随时主张权利,因此被告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面粉款3308元。至此,被告杨某表示服从判决,尽快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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