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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医疗费签下“私了”协议能反悔吗?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5日分类:劳动工伤浏览:53次举报


法院:危困情形下签订协议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伟 胡淑梅

 

  发生工伤后,为图方便快捷有些人会采取“私了”的方式,双方签订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但在后续的治疗中,受害方发现实际损失高于协议约定的赔付金额时又反悔,如此情况法院会怎样判决呢?近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的请求,厘清了“私了”赔偿协议效力认定标准。


  杜某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见杜某急需支付医疗费,便与杜某协商后签订了赔偿协议,以5万元一次性赔偿了结全部工伤相关纠纷。在后续持续治疗期间,杜某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法定工伤待遇总额远超出协议约定的5万元赔偿款,杜某便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案涉赔偿协议。仲裁请求被驳回后,杜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赔偿协议。


  承办法官全面核查了伤残鉴定意见书、医疗票据、工资发放流水等全部证据,对照工伤法定赔偿项目核算了原告实际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订立时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构成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还利用其受伤急需用钱、缺乏法律认知等危困处境,签订赔偿金额与法定标准差距巨大的和解协议,法院支持杜某请求予以撤销的诉请。协议被撤销后,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标准,判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杜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13380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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