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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买菜意外摔倒,责任由谁担?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0次举报

市场买菜意外摔倒,责任由谁担?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张春明

 

  某日清晨,郑某正在市场选购食材,在路过某摊位时,不慎摔伤,导致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4月20日,清晨6时,郑某在某市场买菜,路过一售卖鸡鸭摊位时,不慎摔伤,导致腰椎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郑某认为,摊主王某、高某夫妇二人将清洗污水直接排放,污水流到市场过道中间产生积水,致其滑倒;市场管理者A公司未尽职责,也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遂将王某夫妇、市场管理者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高某作为市场摊位租户,直接将污水排放到市场摊位过道地面,且未进行清理,致使郑某滑倒受伤,王某、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郑某作为成年人,疏于观察,未能察觉和避让湿滑路面,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的损害亦应承担次要责任。


  A公司作为该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对市场的秩序、清洁、卫生尽到监管职责。其虽在市场内张贴“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但未确保市场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合案情,法院确认王某、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郑某自负30%的赔偿责任。A公司在王某、高某不能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时,在二人的赔偿总额内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王某、高某追偿。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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