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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审农机发生交通事故,还能主张停运损失吗?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浏览:0次举报

脱审农机发生交通事故,还能主张停运损失吗?

法院:前提是车辆得合法合规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邓雄伟 吐林阿依·努尔达乌来提

 

  “我的拖拉机被撞了,修车期间干不了活,这损失凭什么不赔?”车主李某起诉时气愤地说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脱审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清晰厘清停运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2024年6月,吴某驾驶货车行驶途中,与前方李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涉事两车均出现明显损坏。经交通部门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多项赔偿事宜反复沟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12月,李某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吴某及涉事车辆保险公司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万元,其中就拖拉机维修期间停运损失主张20000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征询双方意见,在各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当庭调解。围绕争议焦点,法官精准释法明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进一步查明,李某的拖拉机未按规定年审、已达报废年限,不属于合法上路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主张停运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普法讲解与理性沟通,李某及其代理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车辆存在的问题,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诉讼风险等因素,主动自愿撤回停运损失相关诉讼请求。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5000元,吴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000元。


  目前,全部赔偿款项均已足额履行完毕,这起涉农机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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