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姚志明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2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朱某于2009年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章某,并将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一直未按照赠与合同履行赠与义务。2017年,章某以赠与合同纠纷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履行赠与义务,配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但被法院驳回。2021年,朱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朱某和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应属合法有效,但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将对朱某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故判决朱某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朱某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案件涉及的问题】
1、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能反悔吗?
2、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受赠人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吗?
【律师解答】
1、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能反悔吗?
“赠与人反悔”之意就是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大体来说,有以下两类情形:
1)合同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①具备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如赠与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是虚假意思表示(名为赠与实为买卖的合同),赠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②具备可撤销的一般情形:赠与人基于重大误解或者被欺诈、胁迫等而实施了赠与行为。
③符合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赠与房屋的,在房屋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④符合行使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受赠人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合同有效,但有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法定理由:
法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指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或者交付前的恶化。换言之,赠与财产转移或者交付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综上,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能反悔。但在不同的情形下,赠与人也有反悔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多种方式。
2、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受赠人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吗?
受赠人只能要求赠与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人需要承担向受赠人赠与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无需向赠与人承担任何义务,也即受赠人是单纯受益一方,因此如果再允许受赠人具有要求赠与人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对赠与人来说就未免太过苛刻。
【心得感悟】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显著的特征,因此为了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赠与人在各种情形下的进行“反悔”的权利。但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法律也对赠与人的“反悔”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只有一年;赠与合同履行后,赠与人不能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因此受赠人可以通过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签订赠与合同后要求尽快履行赠与义务等方式限制赠与人“反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