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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诉王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获赔90000余元

发布者:包塔娜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7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程某诉王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获赔90000余元


案情简介:

  原告程某与被告王某发横碰撞,王某承担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经鉴定,原告程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营养期30日、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原告支出鉴定费3850元。


  律师意见:

  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交管部门报案,待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对其伤残等级作出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


  法院判决:

  一、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程某经济损失86362.4元;

  二、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程某经济损失6797.56元;

  三、本案鉴定费3850元,由被告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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