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8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2015年7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田某在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桂新苑小区解x艳租住的房子内,与妻弟李某和李x乾、李x岩、李x山等人发生冲突。在殴打过程中,致李某右手第5掌骨及右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人田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原、被告双方对问题的处理方式均有不当之处,酌情减轻被告人田某的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告人家人代其积极交纳赔偿金,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且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其提出的被告人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身体并未受到明显伤害且其在互殴过程中有持凶器行为,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合考量上述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田某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观点:涉嫌刑事犯罪后,积极委托律师辩护还是完全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