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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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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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转账五十万元未明确钱款性质去世后配偶设法搜集证据起诉大部分钱款得以返还

发布者:王可红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9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原告丈夫俞某因病去世,去世前告知原告钱的问题看手机。后原告发现丈夫手里里存有向李某某转账五十万元的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原告要求李某某返还该部分钱款,但李某某及其家人转账该50万元是赠与,拒绝返还。在李某某起诉原告的继承案中,原告要求将该笔债权一并处理,法院以无法明确为遗产为由不予以处理。,告知另案起诉。

2、本案原告仅从丈夫手机里找到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但聊天记录并没有明确该笔钱到底是什么钱,是借贷还是其他并没有明确。只是提出先放在李某某那里。原告主张该部分钱款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把俞某的部分进行遗产分割。但法院告知应另案起诉。于是原告代理律师在继承案中多次极力申请李某某出庭作证,最终确实争取让李某某出庭做证。作证的过程李某某陈述了俞某向其转账的基本过程,基本明确该50万元是交给其保管的。继承案结案后,原告就以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继承案的笔录去被告处起诉并得以顺利立案。因原告坚持是借款,于是一开始代理律师以民间借贷立了案。经过第一次开庭庭审调查,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是保管合同纠纷。被告代理律师以案由发生变化为由主张答辩期,于是第一次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再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次开庭时 ,法院宣布本案时保管合同纠纷,并按完整的开庭程序重新进行了审理(程序完整无瑕疵)。该次庭审是对原告非常有利的,以保管合同进行审理,和民间借贷相比,原告就避开了需要证明款项来源问题这个焦点问题。因50万元中有10万元是现金,原告也不确定该十万元是她丈夫怎么获得的。但一审法院仅凭被告陈述和存在利害关系的几个证人认定十万元现金是来源于死者的姐姐,从而判决被告返还40万元。

显然原告不符,就依法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实和理由也是非常充分。二审法院经过一次开庭后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同意十万元一人一半,并把该部分债权的继承问题一并解决。这个案子结果原告非常满意!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起诉不要着急!慢工出细活。本案原告是利用继承案搜集固定了被告李某某认可收到俞某转账和转账系保管款的庭审笔录,为后面的诉讼奠定了非常号的基础。所以诉讼还是要讲究策略的!

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十七年,先后在法院(担任书记员)、律所辗转工作多年,系上海市律协十一届刑诉专业委委员。所在律所上海申浩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