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两个罪名被刑事立案,案件审查批捕阶段过后,辩护人南宁郭欢欢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当事人涉嫌两罪,既有诈骗犯罪事实,又存在取保期间再实施盗窃的情节,办案压力较大。律师介入之后积极开展辩护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后续案件开庭审理,结合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赔偿谅解、财物追回等从轻情节进行辩护,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现实报实销的辩护效果。
二、郭欢欢律师辩护思路与办案过程
1.逮捕之后介入,全力争取取保候审
辩护人郭欢欢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时,当事人已经被批准逮捕。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全部作案经过、家庭成长环境、涉案财物处置情况。针对诈骗事实,指导家属主动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拿到被害人谅解文书;针对盗窃事实,涉案车辆已经被追回,没有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结合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积极沟通社会危险性问题。经过沟通争取,当事人在批捕之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审判阶段,围绕未成年人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开展量刑辩护
案件起诉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盗窃罪两项罪名,给出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辩护人郭欢欢律师对两罪的定性没有异议,重点围绕量刑展开辩护,主要辩护观点:
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原则,量刑上应当充分予以从轻。
诈骗罪部分,家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人,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属于重要酌定从轻情节。
盗窃罪部分,被盗车辆已经被被害人取回,没有造成实际财产损失,该起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结合当事人前期羁押时间,羁押期限已经接近拟判处刑期,请求法庭充分考量,实现刑期实报实销。
结合卷宗反映的家庭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的客观背景,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裁判结果: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个月,实报实销
法院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采纳辩护人郭欢欢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之前已经羁押的时间全部折抵刑期,实现实报实销。
三、案件办案要点总结
1.逮捕之后仍然有取保候审机会。很多家属误认为逮捕之后就很难取保,但如果存在赔偿谅解、退赃退赔、系未成年人等法定、酌定情节,依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意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2.未成年人犯多罪名案件,量刑可以充分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即使存在取保期间再犯罪的不利情节,依然可以结合退赔、谅解、财物追回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理。
3.实报实销是多罪名案件重要辩护方向。当前期羁押时间已经比较长,辩护律师可以结合全案情节向法庭提出实报实销的辩护意见,把已经羁押的时间直接折抵最终刑期。
4.犯数罪的案件,每一笔事实对应的退赔、谅解、财物返还,都要单独落实,每一个从轻情节都会对整体量刑产生影响。
四、律师感言
本案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同时触犯诈骗、盗窃两个罪名,并且存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的不利情节,还经历过逮捕程序。 辩护工作分为两步走:批捕之后优先争取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立足未成年人司法政策,用好赔偿谅解、赃物追回等从轻情节,最终拿到实报实销的判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要看犯罪行为本身,家庭监护、成长背景也是法庭量刑会考量的重要因素。
郭欢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