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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账房成 “空头支票”,闫律师代理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工程款

发布者:闫国田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顶账房成 “空头支票”,闫律师代理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工程款

【案情简介】

当事人承接小区门面房干挂石材劳务项目,完成石材干挂、切割、搬运等全部施工工作。工程完工交付后,双方签订《劳务顶房协议书》,约定用一套住宅抵顶全部劳务报酬。但后续抵顶房屋因手续缺陷,根本无法办理网签过户。被告以此为由,既不交付房屋,也拒绝支付现金,当事人多次沟通、反复催告,对方始终推诿搪塞,辛苦挣来的劳务款陷入拿房无门、要钱无果的困境。

【代理要点】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破解以房抵债的履约陷阱,如果拘泥于等待房屋过户,当事人的债权将长期悬空。闫国田律师精准抓住合同核心条款,结合证据展开有力代理: 第一,案涉《劳务顶房协议书》属于附条件的以物抵债,协议已经明确设置兜底条款,房屋过户不能时,债权人有权直接主张金钱债权,没有义务无限期等待房屋手续完善。 第二,双方签字捺印的结算单,是劳务报酬最终结算依据,欠款金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得到法庭采信。 第三,针对被告长期拖欠行为,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最大限度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办案结果】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充分采信我方全部代理观点,驳回被告以房抵债的抗辩理由,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 30 日内向当事人支付劳务费 332650 元;同时按一年期 LPR 承担自结算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办案启示】

工程劳务行业,以房抵债十分普遍,但潜藏巨大风险,很多务工者、实际施工人因此钱房两空:

1. 签署顶账协议,一定要明确约定房屋不能过户、不能交付时,对方必须现金付款,手握债权选择权,避免被遥遥无期的房产手续套牢;

2. 劳务、工程完工,务必签订签字按手印的书面结算单,固化欠款金额,这是打官司维权的核心证据;

3. 遇到欠款久拖不还,不要一味寄希望于私下协商。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及时起诉、适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增大回款概率。

【律师简介】

闫国田律师,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劳务工程款纠纷、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 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债务、劳务欠款案件,善于从纷繁材料中挖掘关键证据、解读合同条款,精准抓住案件突破口,实实在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闫国田律师。

注:本案为真实办案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个案裁判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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