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尽安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06日 5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坐落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某房屋一套,房屋价款为人民币145万元。原告于签订合同时交付被告购房定金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就在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之后,被告却迟迟不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全权委托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张尽安律师作为一审代理律师诉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案情分析】
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张尽安律师接受原告薛某的委托后,先梳理证据,然后及时与被告李某联系协商,但李某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协商不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李某才同意协商解决。于是本律师起草了相关的解决协议。
【调解结果】
一、原告薛某、被告李某于2017年1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李某某于2017年10月26日前办理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某房屋的解压手续;
三、原告薛某、被告李某于上述房屋解压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网签及过户手续,原告薛某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支付被告李某剩余全部购房款125万元;
四、被告李某于2017年10月26日前支付原告薛某违约金10万元;
五、案件受理费1875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