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洲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2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退股金50000元;
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6年4月28日原告陈X受要约入股被告一武汉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注册资本100万,原告出资5万入股,占公司5%的股份。2018年7月被告一要求原告将股份退回给公司,原告表示同意。被告一代为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后原告发现原告的股份及其他股东的股份均被被告二获得,被告二的持股比例达97%,成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多次向公司讨要退股金,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故原告只能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