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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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洲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461人看过 举报

2019-08-26

律师观点分析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某某19808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西省永济市河东大道XX,电话1359358XXXX

被告湖北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四路研发楼一XXXX

法人代表:颜某电话:189713XX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销售协议》;

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支付合同费用45000元;

三、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损失38500(截止起诉之日,其他以500元一天付至履行完毕之日)

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71031日原告周某波与被告湖北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游戏-销售协议》,原告委托被告开发一套软件系统。为此原告分三次支付了共计45000元的费用。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一套软件,但是该软件出现一系列问题,于是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名为《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甲方(被告)需保证在2018430日修改,如到期未完成修改项目,甲方需承担乙方损失,损失核算以每天500元赔偿给乙方”。在2018616日,被告出具了一份承诺,承诺在2018616日前处理所有的软件bug。到了7月上旬原告联系被告,被告继续推脱,声称其工作已经完成。

故原告只能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李洲,武汉优秀律师,曾在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实习,曾有大型上市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经历,对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债权债务、婚姻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9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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