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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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洲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9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某某19868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湖泗镇,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一武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

法人代表:曹某军     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二武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

法人代表:曹某军   电话: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挂靠经营合同》;

二、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车辆;

三、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押金2000元;

四、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违约金10000;

五、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六、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连带承担上述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5824日原告吴某某与被告一武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签订《武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的鄂XXXXXX的农用车挂靠在被告一名下运营,但是合同盖的是被告二武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的公章,所以将被告一、被告二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原告的合同相对方一直在武汉黄陂区办公。20171214日,原告告审完车后被告一将其车辆扣留,强行要求支付3万元保证金。1218日,原告去被告一处索要车辆,被被告一工作人员打伤。原告报警,有公安笔录为证。1222日,原告再次到被告一处索要车辆,被告一告知原告,因为原告诽谤公司,所以要交3万块,否则永远扣留车辆。故原告只能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李洲,武汉优秀律师,电话/微信:15827534439,qq/邮箱:1062117873。曾在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实习,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9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