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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可以返还吗?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28人看过

关键词:彩礼过高、生活较短、酌情返还

法律规定:

1、《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详细规定,及提供了基本原则。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法律分析:

1、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通常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如果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法律会酌情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的给付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以婚姻为名进行高额索取。

3、不予返还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生活且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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